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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安東京的自動續保附加條款


問題


第三條續約之限制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一、被保險人之職業變更。二、被保險人續保年齡超過七十足歲。三、主保險契約與本附加險及其各附加條款之費率變動。四、要保人增加已投保其他傷害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或新簽訂其他傷害保險契約。五、要保人不欲依原承保條件續保者。要保人如欲重新投保應另行填寫要保書及相關資料,送交本公司重新核保。請問各位新安東京的自動續保附加條款這樣''沒犯規''嗎?


最佳解答


三、主保險契約與本附加險及其各附加條款之費率變動。 五、要保人不欲依原承保條件續保者。 這兩條有寫跟沒寫一樣 !! 當實際理賠率過高時 , 必須重新計算保費 , 當然就要重新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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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7000010KK0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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