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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應該被債務或金錢上的問題壓得喘不過氣

往往走上不好的方向高利貸之類的..

今天分享一個好資訊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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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問些開店的事情


問題


因為想開建分租ㄉ餐飲店..想請問些開店人士一些生意經ㄉ分享..可以告訴我ㄇ..^^..或注意事項


最佳解答


您好,希望有機會碰個面聊聊! 現在創業族在面對創業問題時,不是選擇加盟就是得自行摸索。 加盟的優勢在品牌號召,品質保證,也提供創業者固定的模式來進行創業。但加盟除了得多付出昂貴的加盟費用外,在合約與進貨管道上均受加盟總部規範,且在設計面上只能選擇複製而無法加入自我的風格與意見。 自行摸索比較彈性自由,在設計風格上也能夠展現自我。而且進貨價格不必受加盟總部綁定,也沒有合約上面許多嚴謹的規範。但是自行摸索經常因為經驗不足而導致無法面面俱到,導致門市產生許多瑕疵而無法修正。 其實創業者還可以選擇創業輔導開店服務,不僅在開業過程中能夠擁有完整的彈性自主權力,也能夠獲得專業的輔導意見,全程陪同的專人服務,讓加盟主省卻許多摸索的成本與時間。相信對於許多徘徊在加盟與自行開業的創業家而言是更恰當的選擇。 建議您若是對於店面適合開辦什麼樣的產業還不甚了解或是對於各產業的獲利性還希望更深入評比的話。 您可以考慮創業輔導開業的模式喔 漢默創業輔導資訊網 提供創業輔導門市開業服務,服務內容包含... 1.業種適性分析評估,店長屬性調查。 2.店面協尋,商圈評估分析 3.創業貸款協辦(非代辦,建議自備款) 4.店面CI設計,平面裝潢設計。 5.室內裝潢空間設計,個性特色店鋪。 6.產品規劃,SOP建置,定價策略。 7.行銷企劃,定期促銷活動方案。 8.持續性門市諮詢輔導,人員代訓。 漢默創業輔導資訊 柯先生0933011897 02-26923747 genbin.tw@yahoo.com.tw MSN:genbin0824@hotmail.com(加入MSN請留下大名以及您的需求諮詢內容) 如果您對於創業方面仍有任何疑問或需要諮詢。 歡迎隨時與我聯繫,謝謝。


其他答案


開小吃類的不用廚師執照,如果是開餐廳的話,那就需要。所以,你要是走比較高檔次的餐飲,就必須多了解一些"食品衛生法",不然衛生局相關的單位很容易就會來"拜訪"你喔!攤販、小商店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理髮店、小吃店、檳榔店、泡沫紅茶店、服飾店、攤販【有證攤販及無證固定攤販】依法皆應辦理營業登記。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同法第28條亦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因此早餐店、美容院、、、、等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之小規模營業人,即使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是否要開立發票你可以請個諮詢、記帳、代申報稅的會計師,如果營業條件許可(參考下列訊息),你可去登記個"小吃店"的行號,並記得要申請"免用統一發票",這樣就是合法的免開立發票囉。小吃店與飲食業應否開立統一發票《賦稅》2006/9/8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小吃店與飲食業因營業性質特殊,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但稽徵機關得視其實際營業規模,對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該局說明,營業人應否使用統一發票,應視其銷售額及營業性質而定。每月銷售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者,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則屬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該局指出,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或攤販、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交易零星者,即使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但主管稽徵機關得根據其營業規模與能力,核定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該局並呼籲,免用發票之營業人,應將國稅局製發免用統一發票的貼紙張貼於店內明顯處,避免消費者誤以為商家漏開發票;遇有消費者索取憑證時,可開立普通收據代替。稽徵機關目前係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1、每月銷售額在6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2、每月銷售額超過6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照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開徵。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如何辦理扣繳申報《賦稅》2001/12/28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凡在本(九十)年度新設立之營利事業或非營利機關、團體應開始準備相關扣繳資料,俾在明(九十一)年一月份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該局指出,每年一月底前是各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的期間,各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依規定應將上一年度給付之薪資、租金、盈餘等各類所得填具扣免繳憑單,向所轄之國稅局申報,並在九十一年二月十日前寄送給納稅義務人,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依據。由於新設立的營利事業可能不熟悉申報作業,尤其是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商號及非營利事業之機關、團體等,因未僱請專業會計人員或會計師處理帳務,常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規,而未在每年一月底以前辦理申報手續,以致受罰。為此,該局呼籲各扣繳單位應在一月底前辦妥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在申報前如有給付各類所得,有應代扣繳稅款而尚未扣繳者,請先自動補扣繳後再辦理申報。參考資料: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不知你的餐飲店規模有多大呢?我的部落格有一些開小吃店的生意經驗文章,或許能對你有幫助喔!參考資料:我的部落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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