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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誰知道災害應變中心的成立標準


問題


誰知道災害應變中心的成立標準什麼時候必須成立什麼時候可以撤除誰能告訴我相關數字依據如幾級風雨等等


最佳解答


每一縣市開設時間應略有不同 以花蓮縣為例(列舉3項) 開設時機及組成: 一、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單位首長應即報告縣長有關災害規模與災情,並提出具體建議縣長成立本中心後即通知相關機關進駐作業。但災害情況緊急時,各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單位首長得以口頭報告縣長,並於三日內補提書面報告。 二、本中心依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各類災害種類,視災害狀況分級開設。有關開設時機、進駐機關及人員規定如下: (一)風災(主管機管:消防局) 1、三級開設: ? 開設時機: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預計十八小時後暴風圈接觸本縣陸地)。 ? 進駐機關及人員:由消防局人員編組,全天候掌握颱風動態。 2、二級開設: ? 開設時機: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預計十二小時後暴風圈接觸本縣陸地)。 ? 進駐機關及人員:由消防局人員編組並通知進駐機關於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展開必要之搶救應變與防救處理作業。 3、一級開設: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預計四小時後暴風圈接觸本縣陸地)。 進駐機關及人員:由消防局通知民政局、工務局、農業局、社會局、教育局、公共事務室、人事室、衛生局、環保局、警察局、消防局、城鄉發展局、原住民行政局、花東防衛司令部、花蓮縣後備司令部、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台電公司花蓮區營業處、中華電信花蓮營運處、第九河川局、水保局第六工程所、公路總局工務段、鐵路局花蓮運務段、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海洋巡防總局第六海巡隊、海岸巡防總局岸巡第八十三大隊等單位首長指派權責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颱風強度及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二)震災(主管機管:消防局) 1、開設時機:氣象局發布之地震強度達六級以上或震災影響範圍逾二個以上鄉鎮市,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大量建築物倒塌或土石崩塌等災情時。 2、進駐機關及人員:由消防局通知民政局、工務局、農業局、社會局、教育局、文化局、公共事務室、衛生局、環保局、警察局、消防局、城鄉發展局、原住民行政局、花東防衛司令部、花蓮縣後備司令部、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台電公司花蓮區營業處、中華電信花蓮營運處、第九河川局、水保局第六工程所、公路總局工務段、鐵路局花蓮運務段、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海洋巡防總局第六海巡隊、海岸巡防總局岸巡第八十三大隊等單位首長指派權責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三)重大火災、爆炸災害(主管機管:消防局) 1、開設時機: ? 火災、爆炸災害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災情嚴重者。 ? 火災、爆炸災害發生地點在重要場所(政府辦公廳舍或首長公館等)或重要公共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失蹤,亟待救援者。 2、進駐機關及人員:由消防局通知本府民政局、工務局、城鄉發展局、社會局、環保局、衛生局、警察局、中華電信公司花蓮營運處、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等單位首長指派權責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縮小編組及撤除時機: 一、縮小編組時機: 災害狀況已不再繼續擴大或災情已趨緩和時,指揮官得縮小編組規模,對已無執行應變任務需要者予以歸建。 二、撤除時機: 災害緊急處變處置已完成,後續復原重建可由各相關機關或單位自行辦理時,執行秘書得以書面報告指揮官撤除本中心。


其他答案


我是認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的時間及依據的數據,應該要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最新修正的版本為中華民國93年3月12日行政院院台內字第0930006725號函修正的,裡面有詳細的各項災害開設的時機及負責的業務單位,會比上述資料要來的詳盡哦,因為限於字數沒辦法完全PO上來,請您自己參考囉!!災害防救法第十二條(各地區災害應變中心之成立)為預防災害或有效推行災害應變措施,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應視災害規模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並擔任指揮官。第十三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成立)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立即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召集人得視災害之規模、性質,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並指定指揮官。前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程序及編組,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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