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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野生動物保育法問題


問題


如果我飼養一種野生動物繁殖準備要買賣賺錢在未列入野生動物保育類名單以前就飼養了飼養一段時間後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育類名單就不能買賣了嗎?請法律高手就個人繁殖與企業繁殖為我解說相關法律程序與應變方法包含一級與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應變與處理方法請勿爬法律條文謝謝更新:空空保育類動物可以買賣喔但是要主管機關核准還要證明文件要有營利目的也要營登也動保法第35條


最佳解答


這案件和 空 空 類似! 不同點是~ 當時 空空 因為自然繁殖過多! 飼料費 (五十公斤飼料~每週四十包) 和 管理費 (場地費每月五千 ~ 兩名工人 不含自家工 ~ 其他水電費 ~ 獸醫費用 ~ 設備費用 ~ ) 龐大! 被迫需要收入藉以維持~ 當時被充公的有~ 環頸雉~ 綠頭鴨~ 白鼻心~ *同時還罰了巨款! **最早是有登記!只是陸續自然繁殖出來許多~ 至於那些寶貝動物至今如何?! 只有天知道 ! 因為法院判決後~ 並沒有明確交待動物到哪裡去! 過的好不好等問題! ~ 之後才有~ 雉雞公會~家裡還是創會會員之一 *PS:雉雞協會的前身~ 就個人所知~ 一級與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 依法皆不得買賣或交換 ! 但是 ~ 可以 "贈與" ! 贈與的部分需向縣市政府報備和登記(如同過戶) "自然"繁殖成功(非蓄意繁殖)得以向當地縣市政府保育課登記增加 ! 以上僅限於有登記的部分! ~ 至於來不及登記或自然繁殖多出來的~ ~ 抱歉!有事先忙! 如有時間再補充! 2009-11-18 17:23:20 補充: 大大! 所言~ 動保法到可以買賣之前~ 有一段混屯時期~ 是後來我們幾個被罰的人用血淚換取來的! 因此推論大大的應該是動保法實施後且為公告登記截止後才養的吧! 因為當時幾個人被罰者~ 最後都將手中的動物向所屬機關登記! 為何大大的沒登記! 又未何錯過公告期限! 2009-11-18 17:43:37 補充: 如有相關登記! 確實是可以買賣! 同時需要常常登記!繁殖數量上的變化~ 以配合縣市政府查詢~ 但有一點比較麻煩! 就是一大堆資料要報! 要轉移給新的飼養者! 所以! 一般在報時以"贈與"方式較為簡便! 網路上~空空沒匿名喔! 為何要用"贈與"而非"交易" 這其實是有一些血淋淋的故事! 這其中較有名的幾個案例~ 如:台東鹿野阮勇光先生 如:小港李先生(果子狸大王)*現在已經不養 2009-11-19 18:22:16 補充: 這些問題! 大大其實可以親自跑一趟幾個有養保育類動物的收藏家! 如:麻豆交流道下的台灣鱷魚王~邱錫何先生 如:花蓮兆豐農場的黃盛欽副總 如:台南六甲鄉南元農場 ......... 直接交流會比較快! 2009-11-19 18:32:44 補充: 早期的動保法和文化資產法~ 形同~ 自然物種人為強迫滅種法! 簡單的說:就是法律永遠跟不上實際需要~ 其他~ 如:森林法~ 國家公園管理法~ 水土保持法~...等 限制了多少原本可以救的物種! 只是~ 多數當局者覺得沒有利益而不願做! 盛至還默許破壞! 2009-11-19 18:46:06 補充: 空空 已經不像早年那麼衝! 有許多資料其實在 921 地震時毀壞大部分! 網誌上! 大概不太容易看到那種~激動文章 如:有興趣可到 frog_home17 - 無名小站 www.wretch.cc/blog/froghome17 - 一起交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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